一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在增值稅申報表中,“本期已繳稅額”、“分次預繳稅額”欄填寫預繳的增值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在增值稅申報表主表中,“本期預繳稅額”欄填寫的預繳增值稅額。
直至出現貸方余額時,做下列分錄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補充:小規模納稅人預繳不超過15萬可以減免嗎?
小規模納稅人預繳不超過15銷售收入的是否可以減免,要具體分析:
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預繳地有多個的,要分別按每個預繳地來計算;在同一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轄區內有多個項目的,按照所有項目當月總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