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依據是稅法要素其中一種,并且所有稅種都有各自的計稅依據。計稅依據具體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或標準。那計稅依據有哪些呢?計算標準又是什么呢?一起來看看吧。
1.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從價計征是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金額是指征稅對象的數量乘以計稅價格的數額。
2.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
從量計征是以征稅對象的重量、體積、數量等為計稅依據。
【注意】我國執行的計稅依據中,還包括“復合計征”。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一)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
1.銷售額
(1)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2)價外費用:
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不包括:
①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②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a.承運者的運費發票開給購貨方;
b.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
④同時符合一定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⑤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⑥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記憶提示】收稅得講理,交易中合理的代收款項,確實不是企業的收入,則不作為價外費用。
【注意】價外費用全部為價稅合計金額,需進行價稅分離。
2.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
【注意】題目出現以下說法則給出的金額為含稅銷售額:(1)明確告知“含稅銷售額”;(2)零售價格;(3)價外費用;(4)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僅適用于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