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消費稅是在對所有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量消費品征收的,因此,消費稅納稅人同時也是增值稅納稅人。那有知道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征稅范圍包括哪些內容嗎?下面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1)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
①金銀首飾僅限于金、銀以及金基、銀基合金首飾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不包括鍍金首飾和包金首飾。
②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生產環節不再繳納。
③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 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 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舉例1】某首飾加工廠,既生產銷售“金銀首飾”又生產銷售“珠寶玉石首飾”,未分別核算,則全部銷售額按生產銷售“珠寶玉石首飾”計征消費稅。
【舉例2】某商場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珠寶玉石首飾”,未分別核算,則全部銷售額按銷售“金銀首飾”計征消費稅。
④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一起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⑤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2)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超豪華小汽車(單一環節納稅的例外)
①界定:單價在130萬元以上;
②納稅人: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
③稅務處理: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的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
(3)批發環節“加征”消費稅——卷煙 (單一環節納稅的例外)
①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零售單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費稅。
【注意1】煙草批發 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 企業的,不繳納消費稅 。
【注意2】納稅人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②加征稅率——復合計征
比例稅率:11%;
定額稅率:0.005元/支。

對于消費稅相關知識點的考察,從初級一直到注會都會有所涉及,而且歷年都是重點考點,因此報考這些考試的考生,對于消費稅的相關知識應該需要熟悉,此外對于初級考試河北會計教育網站也有專業的考證課程,感興趣的學員不妨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