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納稅人怎樣開具紅字數電發票?
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數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依據《確認單》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數電發票,或由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其中,《確認單》需要與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相符。
例:2024年6月10日,F公司(已使用數電發票的納稅人)發現有一張在2024年5月31日開給G公司(已使用數電發票的納稅人)的紙質專用發票內容有誤,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到G公司未對取得的發票進行用途確認和發票入賬。
F公司聯系G公司將該發票相關聯次取回后,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并上傳《確認單》,無需G公司確認,F公司可以自行選擇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數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
若選擇紅字數電發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依據《確認單》全額或部分開具;若選擇紅字紙質發票,則由F公司自行全額或部分開具。
例:2024年4月,H公司(已使用數電發票的納稅人)為I公司(未使用數電發票的納稅人)提供加工勞務。
H公司在2024年4月18日已為I公司開具了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發票。
4月20日因客觀原因勞務終止,此前I公司未對該發票進行用途確認和發票入賬,H公司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無需I公司確認,H公司依據核實無誤的《確認單》信息,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數電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