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與債權人撤銷權共同構成合同的保全制度。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擔保,是指為了保護一般債權人不因債務的財產不當減少而受有損害,允許債權人干預債務人處分自己財產行為的法律制度。那什么是債權人的代位權,內容又是什么?

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與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務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具體內容如下:
內容 | 代位權 |
構成要件 |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
(2)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 |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
主體 | 原告:債權人 |
被告:次債務人 |
第三人:債務人 |
管轄 | 被告(次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
費用 | 債權人勝訴時,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其他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
特別規定 | 撫養、繼承、勞動報酬、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不可以代位行使 |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代位權行使的表述,符合規定的是( )。
A.債務人免除次債務人債務,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
B.代位權行使時,債權人應以債務人名義
C.次債務人債務尚未到期,債權人不可行使代位權
D.債權人勝訴的,代位權行使所支付的必要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權人代位權。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可以行使代位權。故,選項A錯誤,其為撤銷權行使的情形。債權人可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選項B錯誤。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選項C正確。代位權行使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選項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