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為實現國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形式,而稅法要素是指各單行稅法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在稅法體系里,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所以稅收實體法的構成要素包括以下:
稅法要素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收優惠和法律責任。
(一)納稅人——“納稅”主體
1.概念
納稅人是指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納稅人VS負稅人VS扣繳義務人
(1)負稅人——稅收的實際負擔者;
(2)扣繳義務人——負有代扣稅款并向國庫繳納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稅對象(課稅對象)——區別不同稅種的重要標志
(三)稅目——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四)稅率——計算稅額的尺度,是稅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五)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
【注意】我國執行的計稅依據中,還包括“復合計征”。
(六)納稅環節——征稅對象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七)納稅期限——依法繳納稅款的期限
(八)納稅地點——具體申報繳納稅款的地點
(九)稅收優惠——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特殊規定
(十)法律責任
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人(納稅人和稅務人員)對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