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常所說的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特殊規定。制定這種規定,一方面是為了鼓勵和支持某些行業或項目的發展,另一方面是為了照顧某些納稅人的特殊困難,因此稅收優惠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減稅與免稅
(1)減稅是對應納稅款少征一部分稅款;
(2)免稅是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征;
(3)類型:長期減免稅項目、一定期限內的減免稅措施。
2.起征點與免征額
(1)起征點
稅法規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起點數額。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
(2)免征額
征稅對象全部數額中免予征稅的部分,只就“超過”免征額的部分計征稅款。
【舉例】假設某稅種,稅率為10%,A、B、C三人的征稅對象數額分別為:999元、1 000元、1 001元。
①假設:該稅種起征點為1 000元,達到即征稅。
A應納稅額=0(元)
B應納稅額=1 000×10%=100(元)(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全額納稅)
C應納稅額=1 001×10%=100.1(元)
②假設上例中的1 000元為免征額,則:
A應納稅額=0(元)
B應納稅額=0(元)(只對超過免征額部分納稅)
C應納稅額=(1 001-1 000)×10%=0.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