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來源,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增值稅更是重中之重,那有學員知道增值稅納稅人應該如何確定嗎?具體分類又是什么呢?
一、特殊情況下增值稅納稅人的確定
(1)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
①一般情況: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②承包人以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
(2)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二、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
(1)分類標準
區分納稅人的標準包括:“經營規模”和“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
(2)具體分類
| 小規模納稅人 | 一般納稅人 |
標準 | 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 | 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
特殊情況 | (1)其他個人(非個體戶); |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可以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
(2)非企業性單位; |
(3)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
【注意】(1)“必須”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2)、(3)“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
計稅規定 | 簡易征稅;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 | 執行稅款抵扣制;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
【注意】小規模納稅人除“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外,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020年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