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1995年1月27日財政部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陸續(xù)發(fā)布了一些有關土地增值稅的規(guī)定、辦法,那有學員知道土地增值稅實行何種稅率?具體稅率是多少嗎?

土地增值稅實行的是四級累進稅率,具體如下所示: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述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shù)。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及速算扣除系數(shù)具體如下所示:
級數(shù) |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 | 稅率(%) | 速算扣除系數(shù)(%) |
1 | 不超過50%的部分 | 30 | 0 |
2 | 超過50%至100%的部分 | 40 | 5 |
3 | 超過100%至200%的部分 | 50 | 15 |
4 | 超過200%的部分 | 60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