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1.損益類科目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用以匯總反映企業主營業務中應該予以費用化的各項稅費,期末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2.與應交稅費的區別
應交稅費是負債類科目,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3.演變歷史
營改增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附加費等。
營改增后: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4.其他稅費核算
(1)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影響企業的經營利潤,必然不會在“稅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稅只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況,只需要通過資產負債科目核算。如果進項稅不能抵扣應該計入資產成本或費用,也不會計入'稅金及附加”。
(2)消費稅:自產自用、委托加工、進口環節征收的消費稅直接計入成本,銷售環節征收的消費稅應計入“稅金及附加”。
(3)企業所得稅:是針對經營后所得征收的,而的是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稅費,
“稅金及附加”影響的是“營業利潤”之前的損益,所以企業所得稅也不在“稅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核算。
(4)有一些稅費需計入資產成本,比如:車輛購置稅、契稅、煙葉稅、關稅、耕地占用稅等;
(5)需要注意的是,行政罰款、稅收滯納金作為營業外支出不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6)土地增值稅(部分計入“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產生的“土地增值稅”計入“稅金及附加”;轉讓已計入企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的不動產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應計入轉讓成本或清理成本。
(7)文化事業建設費(全部計入“稅金及附加”)
(8)水利建設基金(全部計入“稅金及附加”)
(9)殘保金計入“管理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