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會計檔案須永久保存;定期,是指會計檔案保存應達到法定的時間,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該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具體可以分為:
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于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管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
